淮北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
一、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方面的方针、政策,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;组织、指导、协调与监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内、对外宣传工作;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、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;负责审核用于广播电台、电视台播出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质量。
二、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、法规,研究拟定相应的地方性管理办法,制定本市广播电视管理的发展规划;研究拟定广播电视方面的财务收支、人事编制、广告经营等管理办法;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。
三、依法审核报批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、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;审核报批全市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建立和撤销。
四、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标准,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适应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。
五、按照法律、法规以及国家和省、市的统筹规划、宏观政策,对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、运营进行监督管理,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,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。
六、直接领导淮北人民广播电台、淮北电视台、淮北广播电视报社、淮北七0四台、淮北实验广播电台、淮北广播电视设施管理中心;指导安徽广电信息网络分公司淮北分公司规范运作;对淮北人民广播电台、淮北电视台、淮北广播电视报社的重大宣传活动协调和检查,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。
七、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 |